看板 HatePolitics
講的好像很嗆,但是現況下本來可以汰除不適任法官、檢察官阿 人家都比你清楚好嗎 https://i.meee.com.tw/M8MBQbR.png
第 39 條 法官評鑑委員會認法官有第三十條第二項各款所列情事之一,得為下列決議: 一、有懲戒之必要者,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,並得建議懲戒之種類。 二、無懲戒之必要者,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,並得建議處分之種類 。 前項第一款情形,司法院應將決議結果告知監察院。 第一項評鑑決議作成前,應予受評鑑法官陳述意見之機會。 哦,對了 這個流程會用到"快被廢除的監察院" 翁上人你要不要趁廢除監察院的時候,把法官法也修一下 把跟監察院相關的字詞都改成立法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60.245.20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HatePolitics/M.1751467606.A.197.html
KingKingCold: 是不是掛車輪黨黨徽自動降智87% 115.43.20.30 07/02 22:51
JoJo2330: 就是要干預司法的意思,判的我不滿意你 61.228.15.158 07/02 22:55
JoJo2330: 自己看著辦。 61.228.15.158 07/02 22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