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Tainan
大家好, 反正就是吵架吵到要開啟地圖式檢舉, 那我也先跟大家說明,我會把檢舉的細節嚴格審查。 文章代碼 被檢舉人 事證 不受理超過一個月的案件, 事證需要明確羅列「攻擊」自身的部分。 再強調一次,5-1我現在只接受當事人檢舉。 需要可判斷對象。 以上缺一不可,無法判斷對方指名你和用詞僅為負面不到攻擊者皆未成案。 不再是我當時剛上任不特定對象也會處理的狀況, 建議我這邊您沒辦法滿意,可以用法律的管道處理,文責自負。 最後,祝大家身體健康~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140.105.7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Tainan/M.1751289543.A.73C.html ※ 編輯: Bignana (114.140.105.77 臺灣), 06/30/2025 21:21:09
BigCat: 06/30 21:30
KarlMarx: 嘴臭那麼久現在才入桶也算是賺到了 06/30 22:10
YOLULIN1985: 06/30 22:24
vester: 笑死,我猜應該是被水桶的那位 06/30 22:57
Chricey: 蔓越莓益生菌推薦 06/30 22:57
dss: 辛苦了 06/30 23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