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corpio1214 (show)
看板studyteacher
標題[特教] 任教滿四學期介聘用生活不便原因
時間Mon Jun 30 10:45:59 2025
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介聘至其他直轄市、縣
(市),不受第一項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:
一、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,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。
二、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,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
。
想請問各位前輩,有人有用過服務滿4學期,因生活不便(要回鄉照顧長輩因為母親生病)
這一條借調成功的嗎?
生活不便要出示甚麼樣的證明?(來回往返車票?長輩診斷證明?還是?)
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,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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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ssd: 想辦法說服校長和教評會即可 06/30 11:05
→ sssd: 遇過老師淚灑教評會,說不回鄉,婚姻有重大危機 06/30 11:06
→ sssd: 校長和教評會就允許了 06/30 11:07
→ qazwsxjimmy: 向學校上簽說明狀況就可以了 06/30 13:58
推 awney: 今年部分縣市綁六年 06/30 15:36
推 minimatsumi: 學校、校長說可以就可以 06/30 21:48
推 supermemo: 你提,學校同意就可以 06/30 21:49